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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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6-10-13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科技厅下发的《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提名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省科技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6年度省科技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分别称贡献奖、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青年奖、合作奖)。

二、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手册》的要求,以及以下具体要求:

1.自然奖、发明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应为在赣工作的个人,其成果完成单位应为在赣单位。

2.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在赣工作的个人。非在赣工作的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项目主要研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我省完成,成果产生于我省,对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是须有与我省单位合作的科技项目/课题(在提名书“项目基本情况”“已验收或结题的项目/课题名称及编号”栏目中,须提供其牵头与我省单位合作的科技项目/课题的佐证材料)。

三是其拥有或参与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属须为我省所有或与我省共有。

3.青年奖人选,应在赣工作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在赣工作至今),且年龄未满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4.同一完成人(人选)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

5.被提名项目完成人(人选)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人选)。上两个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贡献奖、青年奖和合作奖除外)。提名项目附件所列验收、鉴定(评价)的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6.已获得或者正在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级科学技术奖成果不得再次提名省科技奖。

7.提名项目完成人之间、完成单位之间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8.提名项目(人选)的支撑成果,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取得,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专利的授权,标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的取得等(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自然奖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在2024年1月1日前发表)。

9.提名材料中列入的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或其他项目,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验收或结题(青年奖除外)。验收或结题的时间,以实际验收或结题时间为准,不以项目合同执行期计算。

10.未列入提名项目完成人(人选)论文(专著)的作者,以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标准规范的起草人(含起草单位)等,均须征得相关人员(单位)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材料经第一完成人(人选)所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第一完成人(人选)在提交电子版提名书时,通过科管系统,同步上传至提名者备案。相关操作指引可查看《科技奖励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纸质版知情同意材料由第一完成人(人选)存档备查。

11.发明奖和进步奖项目,应当是技术成熟,整体技术经两年以上(即2024年1月1日前)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为江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并能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的佐证材料。未在本省直接应用的项目,应提供我省完成单位获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含青年奖)。

12.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项目(科普类除外),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前(2026年11月30日前),均应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及《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完成成果登记(即取得成果登记号,且公示期间无异议)。与提名项目无关的成果,不得作为申报省科技奖的登记成果。

各奖种申报的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1《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三、科研诚信与惩戒

省科技奖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提名人选以及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提名人选、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提名工作有关事项

(一)提名渠道

省科技奖的提名渠道,原则上按照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人选)所属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直属或属地关系,经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提名者审查合格后提名。中央驻赣单位的候选项目(人选),可以按照属地关系、行业归口关系或代管关系等提名。省科技厅直属单位和没有明确主管单位的提名项目(人选)由所在地设区市提名。我单位项目可选择赣州市科技局、江西省教育厅或院士专家三种提名渠道进行提名。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本通知和《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称《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科管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人选)可于2026年11月1日起,使用科管系统账号及密码登录,点击系统右侧“工作台→应用→科技奖励系统”菜单页面,进入科技奖励系统。点击左侧“奖励申报大厅→被提名的奖励类型”,填写资料。

(三)提名项目公示要求

所有提名项目须在全部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完成人(人选)所在单位与成果完成单位不一致的,两类单位均须公示。公示内容应按照《手册》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提名公示需在电子提名书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

五、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交纸质提名书原件(盖有单位公章)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胶装,不另加封面。

六、提名时间要求

(一)提名号申请时间

由各学部汇总拟提名项目基本信息(包含提名项目奖种、第一完成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管理科提出申请提名号,10月27日17时截止。

(二)提名书网络提交时间

提名项目完成人(人选)在线填报提名书时间截止至2026年11月30日17时;项目单位(第一完成单位江西理工)在线审核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2日17时。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逾期将无法提交。

(三)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12月7日至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纸质提名材料受理

受理部门:科学技术研究院 成果管理科(科技奖励办公室)

报送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江西理工大学东园濂溪楼208室

联系人:李韶雨  联系电话:0797-8312593 微信号:x145326

(二)技术支持

1.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91-86492265、0791-86523778

2.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系电话:0791-83060825

技术咨询QO群:237812776

(三)赣州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赣州市科技局:0797-8996230


附件:1. 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