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职责
科学技术研究院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建设部署,负责学校科技政策制定,组织科研项目申报与过程管理,统筹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开展科技成果培育、成果转化、科技奖励及科技合作服务,共建产业研究院,落实有组织科研,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院由自然科学(重大任务)中心、哲学社会科学中心、成果与转化中心、科研平台管理中心四大中心组成,具体职责包括:
一、自然科学(重大任务)中心:负责自然科学各类基金项目和国家各部委、各省厅、各市科技局等纵向项目以及企业委托横向项目的谋划、组织和落实;加大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含启航计划)谋划、组织与过程管理;加强国家级重大任务(含国家科技奖、国家级科技人才项目、NS正刊论文、大平台)的谋划与落实。
二、哲学社会科学中心:负责社会科学各类基金项目和国家各部委、各省厅、各市社科联等纵向项目以及企业委托横向项目的谋划、组织和落实;加强国家级智库建设;组织策划社科类高水平论著、智库成果落地;高水平社科成果奖的谋划与落实。
三、成果与转化中心:策划自然科学类高水平科技奖励,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加强各类科技成果及其成果转化凝练、宣传和推广;组建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大企业需求与学校成果对接;加强N中心建设。
四、科研平台管理中心:统筹各类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科研平台目标管理与考核;科研团队的遴选、培育和管理;推进国家级科研平台实体化运行;加强科技保密管理。